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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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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譜指配毋須提交行會決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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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布,收回部分3G頻譜拍賣 。黃嘉銘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嘉銘)政府在電訊業堅持收回1/3 3G頻譜,在4家3G電訊商以外再引入新競爭者。有聲音質疑政府處理手法與電視發牌存在雙重標準。對此,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本港電訊市場早在80年代已完全開放,並無發牌上限。商經局亦回應指,3G頻譜指配和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的決定機制有所不同,前者有關決定由通訊局負責,毋須提交行政長官會及行政會議決定。

 對於有電訊商表示可能會提出司法覆核,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指,當局會積極處理訴訟。被問到若果有現有電訊商最終拍不到3G頻譜,會否影響市民利益時?何沛謙認為,現時電訊市場是健康競爭,並強調3G頻譜總數沒有減少,而且相信未來數年4G會繼續發展,不影響消費者利益。他並指本港電訊市場早在80年代已完全開放,並無發牌上限。

與免費電視不能相提並論

 商經局昨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表示,有關3G頻譜指配安排的決定,是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2H條訂明有關頻譜指配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毋須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頻譜的使用費,則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按《電訊條例》第32I條所訂明釐定費用的方法。另外,通訊事務管理局又稱,頻譜發牌原則上沒有上限。

 至於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和10條清楚訂明,批給牌照與否,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決定前須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所作建議。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何淑兒昨重申,電視及電訊市場的發展情況不同,相關法例亦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成本增轉嫁消費者不成立

 此外,何淑兒又認為,不應將頻譜使用費與電訊商推出的月費計劃掛u,頻譜使用費僅佔營辦商每年總營運成本約3%,而且根據過往經驗,拍賣頻譜後未見服務收費有大變化,因此,電訊商指會推高成本並將費用轉嫁至消費者的說法不成立。而在未公布有關政策前,電訊商已齊齊加價,何淑兒認為是他們在商言商的取態。

 通訊事務管理局較早前的顧問報告指,收回頻譜重拍會令服務速度降9%。當局昨日回應指,因較早前未有實際數據,評估較為保守,但後期的獨立顧問報告取得各電訊商的實質數據,再作評估後相信收回頻譜重拍不影響服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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