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至26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開庭審理。9月22日濟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並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0月9日,山東省高院受理薄熙來上訴,10月25日二審駁回薄熙來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