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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對律師夫婦夥同顧問公司顧問,在處理26宗交通、人身意外及工傷的民事索償中,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事後瓜分申索人賠償總額的一成七至兩成作「服務費」,申索總額逾700萬元,涉及瓜分金額高達144萬,當中牽涉向本港一些大機構如港鐵、大快活以及政府機構追討賠償。3人被起訴包攬訴訟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涉向港鐵大快活追討賠償
2名律師被告均為「楊潤康律師行」合夥人,丈夫楊潤康(44歲)及妻子羅婉清(49歲),以及任職捷利顧問公司顧問的葉漢明(60歲、現報稱的士司機),昨於區域法院否認26項包攬訴訟控罪,指3人涉於2001年至2007年間,在多宗民事索償中,聲稱不收取律師費,只在成功申索後收取申索人的應得賠償作服務費。案中涉及26位申索人(17男9女),當中更有申索人成功索償100萬。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申索人都先與顧問葉漢明接觸,例如在住院期間或經朋友介紹認識,再被游說可代為追討賠償,聲稱「不成功不收費」,再介紹至楊潤康律師行繼續處理索償。2名律師被告從未向申索人收取任何律師費,亦未有解釋他們可申請法援,只需他們簽妥授權書及協議書,上面訂明需支付若干百分比的賠償金額予捷利作「服務費」,卻沒列明「服務費」包括甚麼;事成後到律師樓收取已被扣減「服務費」的支票即可。
申索人否認曾付3,500元律師費
控方昨傳召申索人馮應樑上庭作供,他於2003年4月遇上交通意外,其後經朋友介紹認識顧問葉漢明再作申索。中五學歷的馮坦言以為律師行與顧問公司的工作性質一樣,亦不知道當年的索償最終庭外和解,只記得收過一張13萬多元的支票,但明白索償是「不成功不收費」。
馮作供時多次稱已忘記10年前的事,亦記不起在茶餐廳還是律師行簽文件。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呈交一份聘書,指馮當年其實曾簽下以3,500元的時薪,聘用2名律師被告作民事索償。馮稱已忘記,但否認自己曾支付3,500元律師費。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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