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振新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江蘇省南通市原副市長沈振新日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受到法律制裁。經查,沈振新在擔任啟東市市委書記和南通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交通肇事、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42.5萬元,已構成受賄罪。經司法機關審理,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