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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添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家改革開放以來,地方債發行有效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緊張,但過度舉債將不利我國經濟發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雷添良向全國人大提出「七大建議」,包括建立市場化風險評估機制及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體系等,嚴格從市場及制度等方面�茪漶A切實化解地方債務危機。
雷添良向本報表示,內地省市的地方債務近年快速增長,為當前國家經濟發展構成風險。根據國家審計署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我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已達約20.7萬億元,較2010年6月底前的10.7萬億元,短短於3年間翻了一倍。
風險雖可控 防內外因素夾擊
他說:「雖然審計署披露資料後表示,我國政府舉債的結果是『形成了大量的優質資產』,總體風險是可控的,總量上指標低於國際標準,而且有經營收入作為償債來源,不大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爆發。但是,最近20年來國際金融風暴頻繁爆發,美國、歐洲、日本三大世界經濟發展火車頭竟同時陷入衰退,說明了經濟運行不可控性,再者,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正在減慢中,存在外內因素夾擊風險。」
要有效地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風險控制,雷添良向全國人大提出「七大建議」:
一,中央政府應建立市場化風險評估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體系,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操作,強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外部的自我約束機制,推進市場控制。
二、中央政府應把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納入法治軌道,進行規則控制,「以巴西為例,該國參議院於1998年通過了第七十八號決議,建立了對地方政府借債的規則控制機制,內容包括每年的新債發行額不得超過每年政府實際純收入的18%等。我國目前根據地方政府債務的實際情況,通過《預算法》修訂,在其中設立允許地方在嚴格的規則之下發債並到資本市場上正常融資,及增補防控地方債務風險的相關法律條文,顯然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國政府必須繼續推進分稅制改革,緩解地方政府財權與事責不匹配問題,通過法律規範,處理好地方政府在政權、事權、財權、稅基、預算、產權與舉債權間的內在關係,使地方政府債務制度走向公開與透明。
籲設「壞賬銀行」處置不良資產
四、建議中央政府成立地方「壞賬銀行」,主要負責地方債和不良資產處置,其購入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方式進行處置,可以對外轉讓;同時建立基礎設施產權交易市場,完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退出機制,以便於地方退出部分國有股權,盤活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手段為新項目籌集資金。
五、政府應積極構建土地受讓金管理和儲備制度,編制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包括土地出讓金收入經法定程序,可由土地儲備機構、地方財政局、稅務局及資產經營公司設置財政專戶,保證收入及時納入管理和儲備機制內,其他部門不得私設賬戶;同時以實現財政支出責任配置與財政收入籌集能力相適應為目標,建立完善土地徵收績效評價體系。
六、對地方政府土地受讓,全國人大及審計署必須發揮監督和審計作用,加大審查和執法力度;同時,要及早編制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提高地方預算透明度,至於中長期而言,作為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應編制完整資產負債表,政府財政統計和預算報告應披露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所導致的所有或有負債,並向各級人大進行報告。
七、中央在強化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在評估地方政府官員的工作表現時,把地方財政穩健性納入重要考慮事項,經實際行動把這重要訊息發播,改善官員思維及管理能力,以嚴格控制地方債的發行規模,從市場及制度等方面�茪漶A切實化解地方債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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