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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丹龍:立法控煙 借鑒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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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抗日愛國將領馮玉祥孫女馮丹龍。馬曉芳 攝

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何凡)近來,全國政協委員、抗日愛國將領馮玉祥孫女、輝瑞製藥中國企業事務部總監馮丹龍向本報指出,當前,公眾對於國家立法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的呼聲日益增強,宜加快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在全國立法的層面上控制煙草危害,保護公民健康。

控煙八年 未制定全國性法規

馮丹龍指出,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煙草生產國、消費國和受害國,吸煙者超過3億,7.4億人口受到「二手煙」的危害,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高達140萬。中國於2003年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並建立起履約機制和部際協調小組。按《公約》及其實施準則的規定,締約方應在《公約》生效後五年內採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但國家控煙履約已八年,違約拖延三年多未制定全國性法律或法規,以致控煙履約績效不佳。

馮丹龍認為,目前一些地方在控煙立法和執法方面探索了有效的途徑,為國家立法的可行性提供了借鑒;但由於缺乏國家層面法律支撐,導致地方立法、執法存在諸多問題。《公約》簽署前,內地4個直轄市和幾乎所有省會城市均曾有過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可這些法規或規章與《公約》要求有較大差距。《公約》簽署後,又有上海、廣州等11個城市制定了控煙法規,但因缺乏國家層面法律支持,實施和執法遇到許多困難,因而不能有效保護民眾免受煙草煙霧危害。

借鑒香港辦法 控煙分步實施

馮丹龍表示,煙草煙霧是最普遍的室內空氣污染,全國室內PM2.5污染主要來自吸煙。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是保護非吸煙者免受二手煙危害,減少空氣污染的最有效辦法。去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推動控煙禁煙的大好機遇。她建議全國人大加快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通過立法實現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的目標。

她並建議,《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禁煙範圍應涵蓋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對酒吧、餐廳等暫時實施全面禁煙有困難的場所,可借鑒香港特別行政區辦法,分步驟實施。為有效實施法律,應制定有效的執法機制,配備監督管理人員,保證經費投入。而在處罰方面,應給出足以達到懲戒個人和單位違法行為的原則,具體處罰金額可責令各省區市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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