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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4月15日在灣仔地鐵站派發政改小冊子,呼籲大家一齊參與政改諮詢,提出意見。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為期5個月的首輪政改諮詢上周六結束,各界人士踴躍發表意見,政府諮詢小組在諮詢期內共接獲3.6萬份意見書。綜觀這些方案,儘管部分意見南轅北轍,但大部分主流意見形成了多項共識,主要包括特首候選人提名權不能繞過提名委員會,反對違法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提委會組成須符合均衡參與原則,特首須愛國愛港等,體現了社會對如期落實普選的共同期望。本報將由今日起,一連三天總結諮詢期內各界對政改的主流意見,希望有助於社會各界進一步縮窄分歧、凝聚共識,邁向依法落實2017年行長官普選的目標。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政府在諮詢期內收到數萬份意見書,以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是大部分團體和人士在意見書中提出的普遍意見。政界、地區和法律團體或人士均指出,提委會是基本法規定的唯一提名機構,為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絕不接受「公提」「黨提」等任何繞過提委會、削弱提委會提名權力的違法方案,若有人堅持違法提名程序必須向市民交代。
民建聯: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構
由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是基本法規定的法律要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最大政黨民建聯在上月下旬公布的政改建議中強調,特首候選人提名程序應根據基本法,提委會是負責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提名機構,該黨反對基本法內沒有提及的任何提名方式,包括「公提」及「黨提」。主席譚耀宗表示,倘某些議員仍堅持己見加入「公提」「黨提」,需向市民交代。
立法會其他主要政團亦主張經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工聯會的政改建議認為,參選人先由提委會委員以個人名義推薦,得到5%委員支持後,即可報名參與提名程序,然後經提委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出閘。鄉議局亦強調,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構,堅決反對「公提」、「黨提」及「公民推薦」等建議,亦不接受任何有違基本法的其他方案。經民聯的意見亦指參選人均需依基本法經提委會提名程序「入閘」和「出閘」。
新界社聯:反對另設提名方式
政協團體和地區社團的意見書亦普遍認同產生特首候選人須經提委會提名。由53個社團自發組成的「關注香港事務社團聯席」認同,特首普選必須依法辦事,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堅決反對任何「公提黨提」等違背法律的建議。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的意見書便建議,按照基本法規定,以循序原則由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直接過渡到提委會。新界社團聯會強調,特首普選的提委會必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組成,反對在基本法以外另設提名方式,包括「公提黨提」。香港客屬總會支持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推動普選,特首候選人應根據提委會機構提名的做法提名,所謂「公提黨提」都會禠奪提委會權力,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亦認為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應以選委會為基礎產生。
大律師公會:強制提委會屬違法
有法律專業團體和法律界人士的政改意見亦明確表示「公提」違法。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公布的政改建議意見書明確指出,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機構,基本法所指的提委會不能「被迫、被強制」提名一些拿到足夠選民支持的人,要強制提委會必須提名某個候選人並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本身為黃大仙區議員的香港中小型律師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早於去年12月,便以個人名義提倡以提委會產生特首候選人,批評所謂「公提」違反基本法,極壞先例一開會破壞「一國兩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年1月曾撰文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提委會擁有實質提名權,文字十分清晰,沒有空間或需要以其他概念去進一步推敲,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委會的方案都可能被認定不合法,而「公提」的說法更混淆了「提名權」和「提名程序」等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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