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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紹烈一審開庭時情況。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萍、實習記者 唐琳 南寧報道)廣西賀州市原政協副主席毛紹烈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日前在廣西貴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預計持續2天。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毛紹烈利用其擔任賀州市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鍾山縣縣長、鍾山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工程項目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陳紀普等37人送給的現金、銀行卡、住房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138萬元。此外,被告人毛紹烈在擔任鍾山縣縣長、鍾山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期間,超越職權,違法決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923萬元。
今年53歲的毛紹烈,歷任廣西賀州市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鍾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副市長、政協副主席。因涉嫌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於2012年3月26日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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