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深圳地鐵頻頻出現各種故障及延誤事件,深圳市法制辦日前公佈《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詢市民意見,規定列車因故延誤5分鐘以上的,應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情況及原因,若導致乘客嚴重滯留的,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
深圳目前正在建設長達170公里的地鐵三期工程,據《辦法》要求,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完工後,需要對設備、設施進行調試和安全測試。試運行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並不得進行商業載客運營。試運營期限不得少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