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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投資協定》於2012年5月13日在北京簽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中日韓投資協定》於今日正式生效。據商務部介紹,該協定囊括了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爭議解決等條款,將為三國投資者提供更為穩定和透明的投資環境,對促進和保護三國間相互投資、進一步深化三國投資合作、推動三國經貿關係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有分析指,該協定是開啟自貿區談判最重要的一環。
自貿區談判基礎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介紹,中方已照會日韓,通知其中方已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根據協定有關規定,《中日韓投資協定》將於2014年5月17日生效。
《中日韓投資協定》包括27條和1個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張季風向媒體表示,該協定是促進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的前提基礎,使其在技術層面、經濟層面都向前邁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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