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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民間參與的可能性救助棄嬰是個系統工程,除了家庭盡責、政府加大救助力度、推行免費強制孕檢等方面,鼓勵民間團體參與,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目前,內地政策明確禁止民間機構收留棄嬰,導致一些有志於救助棄嬰的民間組織不得不在夾縫中求生,動輒就會被指為非法。在棄嬰救助上,目前內地的民間組織只能在發現、轉送、參與兒童福利院日常護理這些工作上茪O,能量並未完全釋放。而兒童福利院等機構往往由於資源有限,在救助棄嬰方面時常顯得力不從心。
但在本港,棄兒保障工作已經完全社會化,管理遺棄兒童的社會福利署相當於內地的民政部門,它主要負責與香港保良局等社會民間慈善團體合作處理棄嬰問題。內地也曾有專家呼籲,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救助棄嬰,是一個很合理的配置,內地應該借鑒香港的成功經驗,政府下放一些職能到民間,共同合力做好棄嬰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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