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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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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批陳太誤導外媒礙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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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手持基本法,宣讀相關條文,駁斥陳方安生及反對派的誤解。 黃偉邦 攝

強調中央從無「搬龍門」 駁斥曲解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前日聲稱中央政府於香港政改問題上「搬龍門」,又曲解基本法稱政改方案須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後,要行政長官批准再向全國人大報告,「沒有說過需要中央政府批准。」特首梁振英昨日更正陳方安生說法,表示政改方案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他慨嘆,部分在政改上有極大影響力的人誤解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如果好像陳方安生女士昨(前)日在那麼多的外國記者面前如此不理解基本法,我們的政改工作只會越來越困難。」

梁振英昨日在特首答問大會上,主動澄清陳方安生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演講的時候的言論,「因為她的聽眾都是外國駐香港的記者,他們將陳方安生女士的講話在海外做廣泛報道是會產生誤導的作用。」

詳述基本法條文逐點駁斥

他引述道,陳方安生當時聲言「北京搬了龍門(Beijing has moved the goal post)」,稱基本法的附件一說在2007年以後,如果有需要去修改選舉行政長官的安排,就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it has to obtain the endorsement of two-thirds of LegCo members),然後要行政長官批准 (secure the approval of the Chief Executive),然後就向全國人大報告(and be reported to the NPC)。她聲稱,附件一沒有說過需要中央政府批准(no mention that we have to seek the approval of Central Government)。

梁振英指出,中央政府是中央政府,人大是人大,陳方安生最後一句說話把人大和中央政府換轉用,另外是行政長官同意(consent)不是批准(approval),「最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她說到北京,她用北京二字,北京『搬了龍門』」。

混淆中央政府人大概念

他其後讀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款的中文全文:「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他指出內文是用「批准」二字,而不是陳方安生所說的「沒有說過需要中央政府批准」:「雖然她是混淆了中央政府和人大的概念,但是,用陳方安生女士的說話講,我們是需要北京批准的。」

梁振英直言,過去一段時間,無論是社會上示威遊行的人士,或是在政改問題上有極大影響力、十分活躍的人士,無論是本地或者在國際社會十分活躍的人士,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基本條款都有所誤解。特區政府會繼續說明、解釋好基本法,「因為我們如果好像陳方安生女士昨(前)日在那麼多的外國記者面前如此不理解基本法,我們的政改工作只會越來越困難。」

港府:錯誤引述令人遺憾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陳方安生錯誤引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發言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明確提到「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條文自1990年以來從未修改。「陳方安生基於其錯誤引述基本法條文而對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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