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總政、總後前日發佈的《軍隊審計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移送辦法》明確規定,對審計中發現的軍人違法違紀線索,必須移送執法部門查處,不得以責令書面檢查、審計通報批評、審計罰款等代替。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軍委委員、全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總後勤部部長趙克石表示,軍隊審計作為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重要經濟監督手段,始終緊盯經費資產,覆蓋所有軍事經濟活動,加上自身專業優勢,最有條件發現財經領域違法違紀問題。
不能以審計罰款取代
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清和介紹,《辦法》共17條,對移送的標準、對象、權限、程序、內容、報備、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規定。不得以責令書面檢查、審計通報批評、審計罰款等代替移送。
《辦法》根據審計發現違法違紀線索涉及人員的類型和職務等級,分別規定了解放軍審計署、大單位和軍級單位審計部門移送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審批權限。
為確保審計移送的線索及時、有效處理,《辦法》要求,審計部門必須向上級審計部門備案移送情況,跟蹤移送線索處理進度;受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線索的受理、備案和處理情況,及時向移送線索的部門反饋結果;審計部門與執法部門(機關)之間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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