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社評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公民提名」違基本法 絕無「爭取空間」


行政長官向人大提交的政改報告及特區政府公佈的政改諮詢報告都有提到「公民提名」,有反對派人士認為,兩份報告沒就「公民提名」落閘,顯示仍有「爭取空間」。事實上,兩份報告都有涵蓋「公民提名」的內容,不過是如實反映社會對普選的不同意見,體現了報告全面、客觀、持平、包容的特點,但並沒有改變「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的本質。普選必須依法辦事,即使有些人認同「公民提名」,但無論有多少人支持,都不能將違法的「公民提名」變成合法。普選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這是不可逾越的普選底線。既然「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就不可能有任何「爭取空間」。廣大市民不要被似是而非的言論所誤導,不應再虛耗時間和精力在「公民提名」爭論之上,以免阻礙普選順利落實。

兩份報告都指出,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45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報告還指出,有不少團體和人士,包括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指出包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特區政府和中央對「公民提名」的態度和立場也是清晰無誤。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2月27日為政改諮詢作中期總結時,明確指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不應在這個議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闡明中央對香港普選問題的態度時,提出「一個立場」、「三個符合」的原則,其中一個符合就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去年8月也毫不含糊地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

既然「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再怎麼斟酌也不會有合法的空間。主流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也說明「公民提名代表主流民意」之說不合情理。本港主流民意期盼依法如期落實普選,社會各界應堅持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框架下討論普選,尋求共識,不要再虛耗時間和精力在「公民提名」這類違反基本法的建議上面,這才是對落實普選、維護繁榮穩定負責任的態度。

相關新聞
「公民提名」違基本法 絕無「爭取空間」
英國無權干港政 陳李自曝其醜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社評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