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熊曉芳 西安報道)記者從陝西省文物局獲悉,商洛市監察局對在拆除洛南縣城隍廟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對承建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
洛南「明代城隍廟被拆,建起商業樓」一事經媒體披露後,7月10日,商洛市成立由商洛市經委監察局、文廣新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據了解,洛南縣城隍廟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和後殿共15間,總面積756平方米,明代創建、清代多次重修,遺存為清代風格建築,1987年被洛南縣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拆遷重建未申報
2014年3月7日,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召集相關部門、開發商就城隍廟拆遷問題進行商議;4月17日,洛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吳愛武和副縣長黨建平受縣長劉明智委託,召開專題會議同意城隍廟拆遷重建方案。事前的3月12日,在沒有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和文物專家論證評審的情況下,城隍廟被開發商交由沒有資質的拆遷公司拆除。整個過程中,洛南縣沒有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對此,商洛市政府決定給予洛南縣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行政警告處分;由洛南縣政府分別給予該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縣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孟喜才行政記過處分。;並責成洛南縣政府向陝西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在原區域重建城隍廟;依法對陝西中琪地產有限公司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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