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荃灣海灣花園今年初發生升降機失控意外,機電工程署昨日決定以未能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為由,檢控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品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機電署指,雖然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但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註冊工程人員須防止工程導致任何財產受損,強調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表現。
失控衝頂 撞穿機房
荃灣海灣花園一部升降機於今年1月26日凌晨因故障停留46樓位置,管理處通知承辦商品豐機電工程到場檢查,但在檢查期間失控,衝上機槽頂,撞穿機房石屎之餘,升降機內的天花燈亦告掉下。機電署出事翌日接獲報告,惟事隔一星期仍沒有對外公布,並指正調查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發生時升降機的運作狀況,已要求承辦商於7天內提交報告。
事發近半年後,機電署終於昨日表示,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就今年初在荃灣海灣花園發生的升降機事故,檢控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品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控罪包括未能確保升降機的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
檢查維修涉人為失當
機電署發言人指,事發當日荃灣海灣花園第1座1號升降機出現故障,管理處隨後通知升降機承辦商到場檢查;檢查期間升降機向上行駛,超越正常行程範圍,並碰到升降機井道的頂部受損,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其後機電署測試該升降機的安全系統,並沒有發現不正常的情況。發言人指,調查證據顯示有人沒有遵照正確程序進行檢查及維修,涉及人為失誤。
最高控罪罰10萬囚12個月
發言人表示,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與註冊工程人員,須確保升降機工程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該工程進行時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如違反條例承辦商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工程人員則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強調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表現,並採取適當的規管措施,確保升降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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