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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古龍祐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檔案局網站27日發佈日本戰犯佐古龍祐罪行筆供。據佐古龍祐1954年12月筆供,他1892年生於日本山口縣,1934年11月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曾任偽滿洲國鐵道警護總隊總監部科長,吉林、牡丹江鐵路警護旅少將旅長等職,1945年8月被俘。
1941年8月,佐古龍祐在「錦古線火斗山附近」,「逮捕愛國志士中國人民計60名」 ,「2名處死刑」;1941年之後,「於鐵路沿線協助了併戶、集家工作,被害房屋約3,000餘戶」;1941年12月至1942年3月,命令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員」「總計39名」「審判的結果:楊白龍志士判死刑,周振寰無期,其他均被判刑」;1943年3月,「在下柏城約逮捕150名中國人民,將其中100名送交承德檢察廳」。
據佐古龍祐筆供稱,他「 於錦州任職中」,命令所屬各鐵道警護隊實施「搜查情報周間」,「總計逮捕3,000餘名」;參加「西南地區防衛委員會」會議,參與策劃實施「治安肅正」的「逮捕、鎮壓」,「集家、歸屯、併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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