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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岐部與平在法庭上受審。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檔案館昨日(29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岐部與平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據岐部與平1954年7月筆供,他1895年生於日本大分縣。1921年6月,任日本關東廳理事官、偽大連民政署財務課課長。1944年4月,任偽滿洲國厚生會理事長。1945年10月26日於長春被蘇軍逮捕。
他在日本侵華期間的重要罪行,包括在1939年6月以後擔任偽安東省省長期間,命令徵用中國人民為勞工「約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惡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數15人」。又於1939年至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寶清等縣引入「日本開拓移民團」14個,共650戶,強行掠奪中國人民的土地。此外,他在194l年,「東安河管內」向中國人民發賣鴉片,「發賣量有676000兩」。
而他於1942年9月至1944年3月31日任偽滿間島省省長期間,為修建日本關東軍軍用道路等,命令「徵用了15000人」的中國勞工。
此外,他在1942年至1943年,於其管轄內向中國人民徵兵,「共徵發了12000名國兵,沒被徵為國兵的青壯年即依法律參加勸勞奉公隊當勞工。我在職期間每年約徵用12000名壯丁,其擔當的任務與一般勞工相同」。還向管內中國人民發賣鴉片,「發賣量約有35040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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