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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文學院前院長李鍔涉非禮兩名女子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指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事主Y的證言亦存有疑問,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8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控方需向被告支付訟費。
裁判官指相信被告在學術界有崇高地位、貢獻良多,對兩名事主工作的教育機構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但從X在庭上作供的表現可知道她並不內斂、懦弱,是位能言善辯及不平則鳴的人。2007年2月,X稱被李以手背觸碰大腿外側,同年底她又與李因非公事而單獨見面,其間李捉住X的手,被裁判官質疑若李曾非禮X,她理應對此等接觸非常敏感,但何以X會認為接觸「不特別」?
另裁判官質疑為何Y被侵犯後仍願意與李外出用膳、在海邊拖手,又容許李到她家中留宿,令裁判官對她的證言產生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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