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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日傳訊張顯耀,並搜索其住處。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台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泄密案,昨日上午傳訊張顯耀到案說明,由於其供詞隱匿,午後並持法院搜索票到張家等地搜索公文資料,隨後又把張帶回北檢,不排除聲請羈押。
指張庭上供詞隱匿
據中通社報道,前一日,檢方連續傳喚3名陸委會處長後,案情出現重大進展。檢方認為,張顯耀出庭時證述隱匿,且將應保密的公文資料藏於家中,因此28日派人親持傳票通知張顯耀到庭說明,為免張再對外放話,開庭地點刻意選在辛亥路3段的第三辦公室。
這是台北地檢署首次以泄密罪被告身份傳訊張顯耀。截至目前,檢方僅列張顯耀一人為泄密罪偵字案被告,已限制住居。
檢察官全權主導調查
檢方搜索後掌握部分資料,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書面證據,疑與泄密案情有關,至於是否成為論張顯耀泄密罪嫌的證據,將再開庭確認。
此外,搜索行動結束後,檢方考慮傳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案,以查明被張顯耀泄漏的機密文件核定過程,並追查張顯耀受派指定處理兩岸事務的法源依據為何,張顯耀的權力來源是否王郁琦或層級更高的官員。
調查局上周五將張顯耀報請指揮偵辦、檢方分案後,目前案件係屬於檢察官,檢察官成為偵查主體。調查局要發動任何偵查搜證,須先向檢察官報備,不得自由約談,28日檢調的搜索行動,是由檢察官全權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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