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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錫我不認同調查背後涉「政治動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廉政公署正式就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政治捐獻」案件公開搜證,反對派為轉移公眾視線,聲稱是「政治打壓」。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查錫我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說,廉署有法律職責調查任何涉及貪污的舉報,並信奉普通法精神,即任何人未被定罪均屬清白,不認同背後涉「政治動機」,深信廉署發出新聞稿,旨在澄清現階段沒有人士被拘捕。
有法律職責調查任何舉報
廉政公署前日到黎智英及工黨主席李卓人等寓所搜證。查錫我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即任何人士於廉署正在調查案件期間,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案件任何細節即屬違法,以保障廉署調查機密性,但關於拘捕或搜查地方詳情則可對外披露,「廉署信奉普通法精神,即任何人未定罪都是清白。」
查錫我強調,廉署有法律職責調查任何涉及貪污的舉報,其中「開檔案」的要求相對寬鬆,「有舉報就要調查,不是廉署信任就了事,為此,開檔案是相對寬鬆,若表面證供成立就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至於定罪則要毫無合理疑點,「由於黑客資料及傳聞報道較難作為呈堂證供,廉署須檢查資料的真偽。現階段證據較弱。」
搵證據證李卓人非暫代領取
查錫我直言:「廉署首先要證明,李卓人以個人身份收取金錢利益,不符合他辯解的『幫社企袋住先』,也非代替他人持有;同時,廉署要證明金錢利益與立法會維護新聞自由辯稱有關。不過,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作為立法會議員維護新聞自由是正常事。」
查錫我重申,廉署的搜查行動是按程序辦事,背後沒有所謂「政治動機」,「目前只是搜證階段,沒有任何人士被拘捕、沒有嫌疑犯,也沒有人於被警戒下錄取口供,否則會被帶到廉署問話,不問話都要進行擔保手續。」他預料,除非廉署進一步掌握有力證據,否則再到壹傳媒旗下報館搜證機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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