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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稱,今次的諮詢目的是希望保持本港市場的競爭力。張偉民 攝
港交所無既定立場 證監會全面參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港交所(0388)昨公布「同股不同權」架構概念文件,向市場諮詢應否採用「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在3個月諮詢期後,將就結果決定是否引入「同股不同權」架構。港交所文件強調,英美及新加坡的交易所競相爭取內地公司上市,目前內企使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在美上市日趨普遍,在美上市的百多家內企中,29%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其市值佔在美上市所有內企市值的70%。文件認為,本港的上市制度能否持續吸引廣泛內企來港上市,關乎本港未來的競爭力。
港交所昨日刊發有關《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概念文件,向市場諮詢應否准許上市公司,採用不同的投票權架構上市。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昨表示,《上市規則》明確指出該規則必須反映當前市場接納的標準,因此聯交所有責任定期檢討及諮詢市場。他強調,推出今次的概念文件,港交所無既定立場,證監會亦有全面參與,同時強調非針對個別行業或公司而作是次諮詢,只希望更多社會人士就此表達意見。
諮詢3個月 半年內發表結果
戴林瀚透露,今次的諮詢早於去年4月開始探討,目的是希望保持本港市場的競爭力,並非由於金發局推動下才公布文件。他又指,假若市場意見結果認為《上市規則》需要修改,也難以推斷具體措施的實際時間,指會盡量於6個月內發表諮詢結果,並為《上市規則》的任何修訂作第二階段的正式諮詢。概念文件截止回應日期為今年11月30日。
對於今次的概念文件,未有諮詢收購委員會,他認為現非合適時間,當有具體措施出台才會諮詢收購委員會。另外,該份文件不會就創業板重新定位等諮詢具體意見,但公眾仍然可以為此向委員會反映。
內企美上市採不同權漸普遍
戴林瀚指出,港交所並不是強調內地公司赴美上市,是因為美國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也可能是為了其他因素。不過,從數據上得知,截至今年5月底止,共有102家內地公司赴美上市,其中29%採用了不同投票權架構,並且愈見普遍。更重要的是,這29%的上市公司,已佔去美國上市的所有內地公司市值約70%。同時,港交所的諮詢文件指出,本港已確立其為內企在境外上市及買賣的領先金融中心,香港持續吸引廣泛內地發行人及其監管該等發行人的能力是確保香港切合內地金融市場未來自由化政策方向的重要因素。
文件指,吸引海外公司上市也一直是港交所的重點工作之一,稍後開通的「滬港通」試點,本港證監會及中證監已言明未來可「擴容、擴量及擴市」,跨境集資最終或可透過此計劃實現,屆時,在港上市等同有機會透過香港直接接觸內地投資者,本港作為海外公司上市地的吸引力將會出現根本性的轉變。有意在港上市的海外公司,或有不少都可能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有些可能是已在容許該等架構的海外司法權區上市的公司。此外也可能有其他私有海外公司擬以不同投票權架構在港作首次公開上市。
探討哪類公司可採用不同權
今次的概念文件,除了探討本港應否准許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外,亦探討哪類公司可以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包括所有公司,或僅限於新申請公司,或僅限於個別行業公司如科技公司等。
另外,文件又諮詢市場,若採納不同投票權架構,本港應否實施美國採用的限制準則,包括轉讓股份限制、設定持有時限,以及創辦人的最低持股量等限制。同時,文件也諮詢市場海外公司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來港作第二上市的可能性。
諮詢內企可否來港第二上市
諮詢文件提到,目前美國上市的內地公司,只可在港交所申請雙重第一上市,而不可選擇第二上市,港交所的長遠目標,是等待在海外公司上市方面,累積進一步實際經驗後修正上市規則,故今次亦會諮詢內地公司應否獲准來港作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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