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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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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一錘定音 港民主進入新里程


——人大決定系列社評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的原則和制度框架。人大決定完成了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如果順利走完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法定程序,香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人大決定既是一項重大法律決定,也是一項重大政治決斷,既體現了中央堅守普選須按基本法辦事和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的普選底線,又表明了中央落實香港特首普選的堅定立場,有利於香港社會更好地凝聚共識,達成普選目標,走好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步。

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須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及其解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是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在香港政制發展的每一個關鍵時刻,中央都為香港社會釋疑解惑、立牌指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兩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對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

今次人大決定中最受關注的,是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的規定,包括:行政長官普選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即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特首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特首候選人的人數為二至三名等。人大就這些既重要又極富爭議的問題作出規定,有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更好地凝聚共識。

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既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更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這次人大決定不僅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規定要求,而且遵循「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各界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確保特首候選人愛國愛港,合法、合情、合理。

落實特首普選,既是基本法規定的目標,也是中央的莊嚴承諾,中央推動本港依法落實普選的決心是一以貫之。只要政改能夠順利走完「五步曲」,2017年的特首選舉,將會由2012年的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擴大為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人選。應該看到的是,英國由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開始,到1928年讓婦女在議會上享有與男性公民同等的選舉權,經歷了將近240年。美國儘管在1787年頒布憲法時就規定了公民的選舉權,但直到184年後才通過美國憲法第26修正案,在法律上實現了普選權。比較而言,香港在回歸20年就可以實行一人一票選舉特首,這種民主發展速度放在國際上都是極為罕見,反映中央對於推動香港普選的決心和誠意。

日月逝矣,歲不我與。2017年特首普選的大直路已經鋪設在全港市民面前,只要社會各界同心同德,依法辦事,在人大決定的框架內凝聚共識,全港市民將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假如2017年原地踏步,香港錯過的不只是一次發展民主的機會,而是會令香港產生更多政治爭拗,無法把精力放在經濟及社會發展上,香港可能錯失的發展機遇,是不可能再來的。如果反對派堅持綑綁否決普選,將成為阻礙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罪人。期望全體立法會議員都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共同推動落實普選,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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