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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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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濫用法援 環保共同承擔


環保署通過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長洲居民梁翰偉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梁去年被判敗訴,今年成功申請法援後再提出上訴,昨第二次被頒令敗訴。事實上,上訴人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早已被高院全數否定,但卻繼續申請法律援助上訴,不但浪費公帑,而且令焚化爐工程一拖再拖。法援署在審核有關申請時應更加審慎,防止公帑被濫用。同時,市民對於一些必要但帶有壓惡性質的環保設施,應有大局觀念,不要逢厭惡設施必反,共同承擔環保代價。當局也應提供補救措施,以爭取市民支持。

上訴人提出的三個司法覆核理據,昨日再次被上訴庭否定。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關淑馨均同意環保署已就生態及居民健康作出評估,亦認為署方審批過程沒有徇私。上訴庭的判決與早前高院的判決基本一致,說明上訴人提出司法覆核根本缺乏理據,不過是因為自身不滿意焚化爐計劃,就利用司法程序去阻撓工程,這種做法極不可取。上訴人在事後更揚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不但沒有道理,而且是公然濫用司法覆核,並且通過申請法援要納稅人為其法律訴訟埋單。法援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但法援絕不是阻礙環保設施甚至是打擊政府施政的工具。法援署理應嚴格把關,果斷拒絕不合理的法援申請。

應該看到,市民都認同一些環保設施如焚化爐、骨灰龕、堆填區等都是社會所急需,但卻抗拒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興建,這種「別放在我家後園」的思維令到這些設施無處容身。面對關係全港利益的垃圾處理問題,市民應有大局觀念,不應不問情由就將有關措施拒諸門外。對於環保代價,社會各界應共同承擔,推動各項環保設施的落實。

(相關新聞刊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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