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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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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中學生 必須阻止罷課


「保普選 反佔中」大聯盟成立熱線,收集及公開在中學策動罷課的資料,阻止中學生被人利用,學聯卻批評大聯盟製造白色恐怖。眾所周知,中學生心智未成熟,阻止有人煽動中學生參與罷課,是為了保護中學生,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絕非白色恐怖。根據現時中學的規章制度,學生只有曠課或請假兩種情況,以曠課的方式罷課要承擔嚴重後果。中學生不可盲目受人擺佈,自毀前途。教唆中學生罷課,將學子作為政治犧牲品,違反教育條例,自私無良,須受到嚴厲譴責和堅決抵制。

對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其判斷力未成熟,極易受到鼓動而行差踏錯。因此,儘管本港無法律明文禁止「罷課」,卻有不同的相關條例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中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學生如獲取錄入讀小學或中學級別,學校須讓他們在原校完成教育。校長有基本責任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8條規定,「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介乎6至15歲的子女定時上學」;第78條更規定:「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或不時經更改的該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這些法例都是通過對學校、家長的法律約束,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學校、家長盲從個別組織的「呼籲」,允許學生參與罷課,既損害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更要負上法律責任,學校、家長不能不對罷課的煽動提高警惕。

有資深教育界人士指出:「學校沒有『罷課』這回事,對中學來說只有『曠課』」。中學生缺席課堂,只有請假或曠課兩種情況。請假須有合理理由,請事假更要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學校的批准。除此之外,可歸為曠課。學生參與罷課會被視為曠課,曠課的嚴重後果,相信大多數家長和學生都清楚。中學生應以學業為重,相信大多數家長都不願見到子女的學業受到負面影響。公開罷課中學的資料,引起輿論對罷課中學的關注,其實是對學校、家長、學生的提醒,是保護學生、對學生前途負責的舉措。

青年是社會未來的棟樑,個別激進團體為了一己之私,煽動中學生罷課,違反教育精神,漠視法紀,破壞香港行之有效的教育體制,更對香港未來發展埋下難以估計的隱患。最令人不齒的是,本港叫囂鼓動學生參與「佔中」、罷課最厲害的政客,對自己子女是否參與同類活動從來諱莫如深,顧左右而言他。這是拿別人的子女當炮灰,作為謀取私利的政治籌碼。這是極不道德的行為。家長、學生應擦亮眼睛,看清無良政客的真面目,不要誤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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