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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由商人林建岳家人出資經營的葵涌私營骨灰龕場弘道堂,被政府指違反土地用途及影響衛生為由,禁止經營骨灰龕場。龕場經營公司聲暉有限公司為此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地政總署和城市規劃委員會,案件昨天開審。原告一方稱骨灰不屬人體骸骨的一部分,應不受地契上不准存放人體骸骨的條例限制,並指骨灰沒有有害物質,未有違反政府的衛生條例。
案件昨展開第一天審判,預計審期為3天。代表原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於庭上稱,弘道堂地段的地契早於1953年立下,當時地契內標明土地用途若存放人體骸骨,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請,惟馮辯稱骨灰非人體骸骨,政府多份內部文件均顯示骸骨及骨灰有所不同,而根據字典上骨灰一詞的解釋,亦註明非人體骸骨。
官指正常理解「骨灰來自人體」
法官陳健強坦言難以理解原告觀點,稱一般人的正常理解都是「骨灰來自人體」,並舉例若有孝子賢孫將骨灰存放於骨灰龕場內,卻被指骨灰非先人一部分,令人感奇怪。
馮大律師續指,政府以弘道堂經營的骨灰龕場影響衛生及空間有限的理由,禁止原告繼續經營,他反駁骨灰不會令人感染疾病,對人體無害,一般骨灰龕的佔位亦比棺材細小得多。馮更稱,政府口講鼓勵興建骨灰龕場以解決安葬先人地方不足的問題,現時原告的私營骨灰龕場便為政府解決這迫切需要,卻遭政府拒絕申請。案件今續,政府將就原告論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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