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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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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聲明點出「佔中」三要害


大律師公會就「法治及公民抗命」議題發出的聲明,點出了「佔中」三要害:一是「佔中」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行為將觸犯法律,「佔中」參與者應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二是在刑事檢控中,「公民抗命」不能作為答辯理由;三是「佔中」詆毀討論憲制及法律原則問題,是對法治精神的公開詆毀,香港政改方案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大律師公會聲明點出「佔中」三要害,戳穿了包裝違法「佔中」的種種花言巧語,有助在法治的軌道上結束和處理嚴重踐踏法治的「佔中」。「佔中」持續超過十天,不僅對市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更肆意踐踏法律,摧毀香港的法治根基。正是基於維護香港法治的立場,大律師公會無法忍受「佔中」對法治的破壞而發出措辭嚴厲的聲明。

大律師公會點出「佔中」的第一個要害,是「佔領」者應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長期及大規模地「佔領」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行為將觸犯法律,「佔中」參與者應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佔中」發起人和組織者策動「佔中」時就明言「佔中」是違法的,他們會承擔法律責任。「佔中」已釀成嚴重的後果,他們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佔中」發起人一邊承認「佔中」違法,另一邊又狡辯「佔中」是以「公民抗命」爭取「公義」和「真普選」的手段,是「以法達義」的最高層次。對這些花言巧語,大律師公會點出「佔中」的第二個要害,就是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公會引用案例,指出「公民抗命」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

大律師公會點出「佔中」的第三個要害,是詆毀討論憲制及法律原則問題。基本法確立了香港民主制度框架,為實現香港民主制度的歷史性進步提供了憲制性法律基礎。人大關於香港政改的決定符合基本法,「佔中」搞手要求人大撤回決定,是蚍蜉撼樹不自量。學聯攻擊政府在籌備對話上提出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

大律師公會聲明點出「佔中」三要害,剝去了「佔中」的道德光環,撕下了「佔中」以「公民抗命」爭取「公義」的外衣,澄清了包裝違法「佔中」的種種誤導。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結束和處理嚴重踐踏法治的「佔中」,仍須依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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