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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聯到法院應訊。 中通社
「新地顧問合約由細佬決定 我唔想干擾」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續訊,被告之一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昨接受胞弟郭炳聯的代表大狀盤問,雙方各執一詞。大狀指郭炳江建議郭炳聯支付許仕仁餘下顧問合約期的412.5萬元顧問費,並視作花紅處理,郭炳聯批核款項前亦先徵求郭炳江同意。惟郭炳江全部否認,他指「新地張合約俾幾多由細佬決定,我唔想干擾佢」。
代表第三被告郭炳聯的英國御用大律師Kelsey-Fry向郭炳江指出,2005年4月郭炳江宴請許仕仁到寓所晚膳,之後2人與郭炳聯討論顧問費時,郭炳江建議郭炳聯將許未履行的11個月顧問合約期薪酬,合共412.5萬元當作花紅支付予許,而郭炳聯批准新地發放花紅前亦先徵求郭炳江同意,但郭炳江卻沒有向胞弟披露他與許之間的口頭協議,將胞弟蒙在鼓裡。
郭炳江否認晚膳後的會面中有提及花紅二字,他指法律上許的顧問合約由2004年3月開始,但他視許由2003年7月開始提供顧問服務,直至2007年6月為期2年,「郭炳聯覺得佢幾時開始,新地果份點處理,由他決定」。郭炳江又否認胞弟曾徵求他同意,「我細佬決定洇痡q來好少反對」,他認為郭炳聯決定新地支付多少顧問費時,根本無需理會許仕仁曾收過他多少私人顧問費。
「做兄弟唔可以逼細佬做洁v
而代表許仕仁的大狀蔡維邦亦指郭炳江曾建議郭炳聯基於許仕仁表現超卓,而以花紅方式支付顧問費。郭炳江不同意,他表示會尊重胞弟,「有時做兄弟唔可以逼細佬做咁洁v,所以他從沒有建議郭炳聯以花紅形式支付尾數412萬顧問費給許仕仁,事實上他亦不知道有關數額。蔡大狀指郭炳江寧願新地支付該412.5萬元,否則連同他承諾的私人顧問費,尾數合共1412.5萬,令他覺得肉痛。郭炳江表示沒有這個想法,並否認講大話。
郭炳江否認曾向許查詢新地支付了他多少顧問費,「如果許生收唔到新地果份,佢會一早打俾我」,因此2005年6月他心裡有數仍欠許1,000萬元。
合約寫漏免租 兩兄弟分擔
郭炳江知道許仕仁取代了2004年離職的顧問梁乃鵬,許與新地簽署的顧問合約條款亦是以梁的合約為藍本,所以沒有列明禮頓山住宿是顧問薪酬一部分,亦可能是因為準備合約時遺漏了。郭炳江同意由於合約沒寫明,故新地不可以替許支付20B單位的租金,要由他與郭炳聯共同分擔。 郭認為大哥炳湘必定反對他向許支付私人顧問費,因為大哥對許有偏見,再支付更多顧問費會令他感到丟架及生氣,而且合約是大哥負責,他不可以改變大哥的做法。郭炳江指私人支付的顧問費真金白銀來自他自己,與郭炳聯完全無關。
郭炳江又透露大哥埋怨當年他被綁架時太遲被營救,但時至今日,郭炳江也不知道大哥是歸咎負責交贖金的陳鉅源,還是他與炳聯及母親。
郭炳江指陳鉅源多年來忠心為新地服務,職權範圍亦與他息息相關,因此最適宜由他決定陳可獲的年度花紅金額,郭同意陳協助交收贖金、要忍受大哥的攻擊,私底下又十分支持他們一家,所做的一切已超過其僱傭合約範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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