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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永洲犯損害商業信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陳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幣三萬元,上繳國庫。並判被告人卓志強犯損害商業信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永洲、卓志強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告人陳永洲身為廣東新快報社的記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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