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味全摻大統油案,頂新代工不法獲利7.9億元(新台幣,下同)(約2億港元),味全販油不法獲利逾8200萬元(約2091萬港元),即共8.7億元(約2.2億港元),認定前董事長魏應充踐踏台灣建立的美食形象,使消費者對食安感到不安,犯後毫無悔意,求處最重之刑。
檢方表示,魏應充明知味全公司的產品深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卻不顧公司形象及企業責任,利用專業上優勢刻意包裝,欺瞞辨識商品弱勢的消費大眾,以傷害民眾身體健康方式,換取不義之財,導致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的基本生存要求上,全面產生疑慮及不安,踐踏台灣辛苦建立的美食形象,且犯後毫無悔意。
檢方指出,魏應充將油品摻偽販賣,觸犯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詐欺取財罪、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商品虛偽標記及本刑3年以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一行為觸犯多罪,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最重可被判刑15年。亦有媒體分析,法官若視情節認定為常業、連續犯論處,最重可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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