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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去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有群眾衝擊立法會大樓反對撥款,當時一名青年被便衣警員帶走,推撞期間兩警受傷。由於警員當時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保障,青年被控兩項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並被裁定罪成,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囚27日,他之後提出上訴及要求保釋,獲裁判官接納。
官:若不判監 變相鼓勵犯罪
27歲被告伍華漢報稱售貨員,裁判官張君銘判刑時指,警員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理應受尊重,而被告雖無案底,但今次涉及的控罪及案情嚴重,被告連續襲擊警員多下,判監是正確決定,否則是變相鼓勵犯罪。而對於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當時換氣過度身體不適,張官指這是被告咎由自取,非減刑理由。裁判官最後分別就兩罪判囚20日及14日,部分分期執行,總共27日。
被告聽取判刑後,由辯方律師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並願意以一萬元現金擔保,獲裁判官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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