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金華報道)因怨恨司機沒把車停好,浙江金華一老人在巴士上引爆簡易手榴彈,幸好未造成傷亡。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案件。
去年10月10日下午,76歲的嫌疑人王某因早前與K19巴士司機發生衝突,懷恨在心,便從自家地下室的箱子裡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彈,並隨身攜帶至司機陳某駕駛的巴士上。待巴士行駛一陣後,王某引爆手榴彈。陳某發現後立即停車並打電話報警,幸無乘客受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公交車上引爆手榴彈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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