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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葵青區議員徐生雄,稱2011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民建聯呂學能,在報章誹謗他種票及賄選,故在區域法院興訟控告呂誹謗及索償。但法官昨認為呂只是懷疑,其言論沒有確實指稱徐干犯刑事罪行的意思,故不屬誹謗,並裁定徐敗訴兼支付對方訟費。
答辯人呂學能在2011年葵青大白田選區的區議會選舉中,以162票敗給原訴人徐生雄。徐稱,同年12月3日及10日,有兩份報章刊登呂質疑徐種票及賄選的言論,報道引述呂表示「有街坊目睹有人向區內巴裔人士派傳單並包車接載他們往票站投票」,「區選後與多群人士舉行大食會,包括一群巴基斯坦裔人士,反映徐生雄與區內的巴基斯坦裔人士關係相當密切。」
呂學能在庭上辯稱報道有誤,且只是與記者閒談,不預計會被報道,唯不獲法官接納,但法官認為上述言論的意思並非指徐確實干犯刑事罪行,故沒有誹謗性,終裁定徐敗訴兼支付對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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