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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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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諒互讓商討標準工時


標準工時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顧問公司報告,委員大致同意有需要以一刀切以外的方式規管工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重申,制定標準工時比最低工資更複雜,需小心處理。事實上,標準工時涉及全港所有勞動人口及所有企業,而不同的行業和工種又有不同的工時要求,確實不宜一刀切規管。勞資雙方應秉持理性協商的傳統,互諒互讓,尋求既兼顧各方利益、又能保持香港整體競爭力的標準工時共識方案。 

標準工時因其自身的複雜性,決定了相關方案不宜一概而論。最低工資立法只關乎收入最低一群打工仔的利益以及中小企業營商成本,而標準工時則關係全港所有勞動階層及商戶。自由市場下的僱傭關係是受到市場定律、供求關係、價格機制所決定的。基於合約精神,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來自由制訂彼此同意的工時安排,若通過立法硬性規定所有行業遵循劃一的工時安排,則有可能背離自由市場定律。另外,不同的行業和工種難有相同的工時標準,以簡單方式處理複雜問題,就會落得好心辦壞事的結局。

當然,保障勞工階層權益是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統計數據顯示,港人每年平均工時排行世界第2位,達2287小時,僅次於第1位的韓國。這不單影響到勞動者的個人身心健康,也徒增家庭矛盾,滋生社會問題有損和諧。更大的問題在於,超過一半的超時工作都沒額外補薪,當中不少均非自願超時,有汗出而無糧出。有飲食業界人士更指出,假期和逢年過節,業內有點心師傅甚至需從凌晨四時工作至下午四時,超時嚴重卻沒有「補水」,已演變成為行業陋習。確保勞工階層合理公平的薪金回報,保障勞動者的正當權益,這也是商討標準工時需要解決的問題。

雖然標準工時比最低工資更加複雜,平衡勞資利益難度更大,但無論如何,標準工時的磋商,應爭取勞資雙方互利共贏,不應變成勞資「一方壓倒另一方」的鬥爭戰場。厚此薄彼,只重一方利益,只會弄巧反拙,激化矛盾,造成勞資雙輸的局面。勞資雙方應以和平理性的態度,深入而客觀地討論並凝聚共識,尋找出能平衡商界、勞工界及營商環境的共識方案,照顧不同行業和不同職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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