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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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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未「留後路」介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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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西九龍總站地盤。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路政署亦是報告主要批評對象。獨立專家小組在報告中批評,路政署鐵路拓展處未有就高鐵香港段項目委託協議的監察和核證者的角色作充足準備,例如在項目開展之初,並無擬備文件詳細記錄主要各方,包括運房局、路政署和港鐵的角色和職責。委託協議亦沒有就衡量港鐵公司推展該項目的表現,例如關於成本、施工計劃或匯報方面,訂定量度準則。結果,沒有機制可讓路政署以表現欠佳為由,介入該項目的推展事宜。

雖然路政署委聘的顧問在每月報告中,不斷就個別建造合約的延誤可能危及該項目的整體竣工日期向路政署提出警示,但小組指,無[象顯示路政署曾就這項資料採取行動,要求港鐵深入檢討高鐵香港段項目的進度。

路署欠缺獨立判斷

小組又發現,路政署經常就高鐵香港段項目的進度向港鐵公司提出質疑,港鐵則不斷保證個別合約的延誤可藉追回進度措施補回,原定的項目竣工日期仍可達成。小組認為路政署應要求港鐵公司定期提供最新資料,例如整體項目竣工程度的預測,以及追回進度措施的成效。路政署過去亦未就高鐵工程的方案、施工計劃和預測等作過獨立的判斷。

小組提出,政府在項目開展之初應制訂項目推展總綱策略文件,訂明相關各方,包括政府部門和項目經理等的責任、職務、角色和職責,衡量各方表現的量度準則,以便在項目推展過程中作為檢查和核證的依據。委託協議亦應包括與表現量度準則掛u的獎懲措施以及有關介入安排的條文,讓政府在項目經理表現欠佳時接管工程項目或撤換項目經理。

倡設正式回應機制

小組認為,需要加強鐵路拓展處作為項目委託人的角色,設立正式的回應機制,要求政府和項目經理處理監察和核證審查所提出的關注事項。

小組又提出,當局亦要設立政府監控制度,在工程推展方面出現工作表現問題時,有補救和介入機制。

小組又建議為公帑資助的鐵路項目和其他基建項目,設立小規模的獨立諮詢小組,由在基建業界有地位的資深專業人士組成,在有需要時向政府提供策略性意見。諮詢小組會就這些工程項目進行高層次監察,藉此促進處理方法劃一,並應向政府的最高層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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