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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昨日指,有需要重新研究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反對派策動的違法「佔領」行動,被批評為有外部勢力煽動的「港版顏色革命」, 引起了香港社會各界對保護國家安全的關注,引起了有關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特區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指,在違法「佔領」後,有需要重新研究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包括特區政府在2003年草擬的國安法條例草案中,未有處理的「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條文。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不過,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根據二十三條制定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未處理「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問題。當年負責推動二十三條立法的葉劉淑儀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因應國家安全面對的威脅,以及外國勢力介入等因素,當局有需要重新研究立法。
基本法提7宗罪 當年僅列5項
她坦言,當局應該研究目前有否迫切巨大的國安威脅,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若有,特區政府就不可以隨便取用當年的國安法條例草案,「有沒有活動是過往沒有,現在有的?......當年我們(特區政府)只處理了(二十三條中的)5條罪行,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提及的是7項罪行。」
她解釋,當年國安條例草案未有處理的「兩宗罪」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將來特區政府為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必須禁止該類行為。
社會氣氛更差 認立法阻力大
葉劉淑儀承認,要推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阻力很大,因現在社會的氣氛比2003年還要差,很多香港青年人現在已不只是「拒共」,甚至是「 拒華」,「他們不認同國家,叫他們去保護國家就更難了。」
袁國強:港自行立法較合適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但特區政府必須非常小心考慮,不同官員都已說過,今屆政府在現階段還未有計劃去立法。
就有關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國安法納入附件三的建議,他認為,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是在特定條件或特定情況才能把全國性法律引入,而引用第十八條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全國性法律是否適合香港特區的情況。
他續說,香港及內地的法律制度截然不同,而香港特區政府在考慮香港情況時,可以掌握得更實在,故由特區自行為二十三條立法會較為合適。
料「蚍ヾv論指廿三條較合適港
被問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早前說,由香港特區政府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會「蚍驉v,袁國強回應說,「我不想估計譚惠珠說的『蚍驉z背後的意思。我相信其中一個理解是,因為如果比較(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和十八條,二十三條是較為合適,因為可以更確實令相關的法律條文更適合香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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