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達明 天津報道)《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至昨日已實施兩年,據天津市紅十字會統計,天津已實現器官捐獻123例,累計捐獻大器官278個,挽救了245名危重患者的生命。
《條例》為內地首部(省級)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於2013年3月1日實施,此前內地只有深圳頒布過類似的條例;此後的兩年裡,也只有湖北省於2014年底頒行了相同的省級地方法規。
《條例》實施兩年來,有45人成功捐獻器官,其中年齡最大的63歲,最小的僅4天。《條例》施行第一年,有466人報名成為(去世後)器官捐獻志願者,去年升至5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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