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政改意見,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框架下,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特首選舉方法仍可再作進一步優化。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法案倘未能獲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特區政府並無憲制和法律責任重啟「政改五步曲」,屆時特首的產生辦法將繼續適用。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昨日向特區政府遞交政改意見書中,又建議提委會採取兩階段程序:在「委員推薦」程序中,獲100個或以下委員推薦者可以「入閘」,而經由提委投票決定候選人「出閘名單」,投票時應公開和不應使用「暗票」。
在「一人一票」普選階段,該會建議,選民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兩輪投票」和「排序複選制」,比「最多票數當選」較值得考慮,如需進行中期選舉,便應就該中期選舉組成另一個提名委員會,確保提委會能反映當時的民意。若過半數選民投「白票」,選舉應視為無效,予選民擁有否決「出閘」候選人的機會,同時增加選民參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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