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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全面推行膠袋收費。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繼盛) 本港將於下月1日起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屆時全港所有商戶只要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便須向顧客收取不少於5角的費用。環境保護署表示,署方人員將會巡查各區零售點及「放蛇」,如若發現違規行為,新措施實行首個月時會先作口頭警告,但第二個月開始則會即採取執法行動而不作預先警告。商戶如違反法例可被處以2,000元定額罰款,甚或被檢控。
根據《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年4月1日起,全港所有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及性質,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只要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便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五角,膠袋收費的收入由商戶保留。
環保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法例內訂出的豁免措施,已充分照顧到巿民日常所需和一般商戶的營商方式。他亦呼籲,即使在可豁免收費的情況下,無論商戶或市民也應盡量少用膠袋,實踐「惜物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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