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禮賓府昨日按照慣例, 開放給市民參觀 ,觀賞杜鵑花。許多市民一家大細遊園,本來是賞心樂事,但是激進派分子煮鶴焚琴,故意到場搗亂,躺在地上耍賴,並且展示標語,舉起「港獨」旗幟,與警察推撞,使得人頭湧湧的禮賓府出現混亂,破壞了市民遊樂的氣氛,還使得現場小孩子受到驚嚇。任何一個市民,使用表達政見權利的時候,也要照顧到其他市民的權利,不能剝奪他人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在遊園活動中,絕對不適宜舉行示威,更遑論惡意搗亂。這種罔顧公眾安全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昨日「香港人優先」的招顯聰欲攜港英旗幟進禮賓府,擾攘一番,影響了市民進場。「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在混亂中,混入了禮賓府,行一圈後,企圖打開雨傘擾亂秩序,立即被警員帶走。另外有一些激進派人士亦打開雨傘,大叫口號,和維持秩序的警察互相推撞,然後被帶走。激進派的行為根本不是為了表達意見,而是要和廣大市民作對。市民要賞花,他們就要對虓F,讓市民掃興,要製造出一些不愉快事件,要製造混亂,爭取在媒體曝光,於是在任何可利用的場合橫行。
表達政見不能剝奪他人自由
如果激進派要表達他們所謂「真普選」的意見,大可通過提出建議的方式,回應政府的政改諮詢。但他們採取了杯葛的態度,拒絕表達。如果他們真的要示威抗議,也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請。但他們知道,遊行示威,2月1日已經舉行過了,僅得小貓三、四隻,丟人現眼。他們於是採取了到禮賓府搗亂的方式,爭取上鏡,放大宣傳,宣揚他們的「香港自決」「港獨」路線。
激進派的真正底牌是要否決普選,剝奪港人的普選權利,真正要推行「港獨」。因為,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進行普選,就意味茤蚖{中國主權,承認中央政府對香港政改有主導權。激進派從來不承認基本法,必定會說「不」,以利他們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走分裂的道路。所以,他們才會死撐「公民提名」,目的就是要實行「香港自決」。
激進派居然提出了荒謬邏輯,認為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投票,會比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更加民主」。激進派更綑綁反對派進行第二次聯署,公然宣布要在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問題在於,他們沒有向七百萬港人解釋,否決政改之後,香港落實普選的機會是大了,還是更加渺茫?否決的結果是,五年之內,根本就不可能重提或者啟動「政改五步曲」。五年之後,如果啟動政改,也必須繼續按照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進行,到時他們若再否決一次,會使得香港的普選遙遙無期。所以,激進派並不是爭取民主的「民主派」,而是「民誅派」,是真正的「港獨派」。
激進派兩年前開始勾結「台獨」勢力,向「台獨」的暴力行為取經,企圖通過暴力街頭行動,向境外勢力老闆表功。如果境外勢力要牽制中國,要在香港搞分裂活動,現在就是激進派「表演」的機會,說明他們有搞「活動」,可以賣身投靠。最緊要是境外勢力老闆開水喉,不會忘記他們。所以,他們昨日在禮賓府擾攘推撞一番,出了鏡,做了騷,便興高采烈收隊。
激進派搗亂罔顧市民安全
激進派這種與市民為敵的動作,是非常危險的。因為禮賓府的後花園,有很多石級,通道也比較狹窄,在人流擠迫的時候,激進派突然發動示威搗亂,在人群中互相推撞,很容易造成人群「倒骨牌」的危險場面,小孩子又那麼多,很容易造成「人踩人」事件, 危害公眾安全。警方事前已經一再警告,若有人在禮賓府搗亂,一定會嚴厲執法,警方必須言出必行,嚴格執法,起訴那些危害公安秩序,在人群中推撞的搞事者,控告他們「意圖危害群眾安全」和「行為不檢」,以儆傚尤。
香港有大量的渠道和空間發表意見,也可依法舉行遊行示威。「人民力量」、「香港人優先」等激進組織,在禮賓府的激進行為,並不是為了表達意見,而是蓄意破壞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破壞社會的安寧,使公眾受驚,向境外勢力邀功。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是無限的,一定要照顧公眾安全,若果佔用了公共道路和公共場所,要得到警方的批准。如果有人無法無天,在不適當的場合,企圖製造人踩人事件,那就是居心不良,靠害港人,應該受到法律懲罰。任何一個市民,使用表達政見權利的時候,也要照顧到其他市民的權利,不能剝奪他人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在遊園活動中,絕對不適宜舉行示威活動,更遑論惡意搗亂。這種罔顧公眾安全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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