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今年元旦,廣東深圳醫生梁某在大梅沙海域冬泳時離奇身亡,時隔三個多月,深圳海事部門昨日正式完成了對該事故的海事調查工作,出具了《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通報表示,香港籍遊樂船「138115」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駕駛員李某某為主要責任人,亡者梁振濤負次要責任。
據了解,根據刑法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後果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深圳海事局通報,事故發生於1月1日約15:54,香港籍遊樂船「138115」(船舶所有人方某)在從南澳返回大梅沙灣遊艇會途中,航經洲仔島東北側水域時,與游泳者梁振濤相撞,並致其死亡。同時,因「138115」未辦理進岸手續,其香港運作牌照已過期且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屬非法航行,而駕駛員李某某未能謹慎駕駛、未能及早發現游泳者並採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故而深圳海事部門認定,「138115」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駕駛員李某某為主要責任人。
深圳海事部門還認定,梁振濤酒後在非劃定泳區下海游泳,游經遊艇習慣航行水域且未採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梁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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