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台灣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福建立法 暢通兩岸海上搜救通報


放大圖片

■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去年在「兩馬水域」舉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傅龍金 福州報道)《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簡稱《規定》)今日(26日)起施行,此次《規定》細化了兩岸搜救交流合作內容,未來海上搜救將是兩岸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據悉,《規定》內容突出涉台優勢,包含定期組織兩岸交流研討、開展演練、演習,暢通兩岸搜救通報渠道,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協同機制等海上搜救合作內容。據了解,國家此前尚未出台海上搜救法律法規,《規定》為福建海上搜救提供了法律依據。

福建沿海,特別是台灣海峽,是兩岸乃至國際重要的船舶交通要道。僅2014年大陸至台灣貨運量3,448萬噸,客運量90.7萬人次;台灣至大陸貨運量2,011萬噸,客運量87.2萬人次。這裡也是沿海險情事故的高發區。

相關新聞
日核災區食品改標籤輸台 (圖)
港食安中心:發現進口將檢輻射 (圖)
福建立法 暢通兩岸海上搜救通報 (圖)
洪秀柱:不排除參選「總統」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台灣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