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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案一審宣判。 本報西安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仕珍、路艷寧 西安、貴陽報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開庭,依法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廖少華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130萬元人民幣,同時,扣押其在案的受賄贓款1,324萬元人民幣,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西安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和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1,32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張驚雷信訪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信訪條例,不聽取有關部門人員的意見,強令黔東南州財政局退還中博公司土地出讓金310餘萬元,造成國家財政資金的巨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
據了解,案發後,由於廖少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情節;所得贓款全部退繳,認罪悔罪,故法院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濫用職權罪減輕處罰。
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庭審結束時,廖少華稱,「我知道自己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嚴重觸犯了黨紀國法。我變成這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願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據此前媒體報道,廖少華是中共十八大後第12位被處理的中管幹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同時也是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時發現的「老虎」。
曾負責廉政建設
廖少華在庭審陳述時曾表示,自己作為一地黨政主要領導,是當地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負責人;但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使自己成為人前講黨風抓廉政,人後搞交易收賄賂的「兩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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