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審計署發表最新審計報告發現,飛行服務隊2010年至2014年間有26%服務表現不達標,同時有902宗未能按承諾時間到達現場。審計署又發現,因進行大型維修及檢驗關係,有55%時間的飛機未能達到可供使用水平,情況值得管理層關注。審計署建議當局加強服務表現每月管理檢討,政府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902宗未能準時抵現場
飛行服務隊在《管制人員報告》訂定23個服務表現目標,涵蓋空中救護服務、搜索與救援、執法及滅火行動,衡量年內出動飛機能按承諾時間,抵達現場的召喚個案比率。審計署發現,2010年至2014年間,飛行服務隊每年平均有6項目標未能達標,佔整體26%,該段期間飛行服務隊共有11,175次召喚出動,其中902宗未能按承諾時間到達現場。
報告亦發現,飛行服務隊匯報數字未計及609宗同時接獲多個召喚個案,當中有550宗未能按承諾時間到達。此外,整體有311宗未能按承諾時間個案,被錯誤匯報為依時到達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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