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業漢在「光復元朗」行動中,兩次踢向不知名軍裝警員,案件昨開審時,目擊襲警事件的警員稱,因被襲警員臂章「反起」,故無法辨認其號碼。辯方則質疑警方誘導和威嚇被告,令他招認襲警罪行。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最終接納警誡供詞,案件押後至7月14日續審。
目擊者稱被告腳踢軍裝警
目擊警員冼漢威供稱,今年3月1日傍晚,在元朗貿易中心外看見被告阮金正(54歲)從後用右腳踢向一名軍裝警員的右小腿。冼衝前制服被告,及後欲找尋被踢警員時,因不知警員編號,終無法找到。
辯方聲稱,警員當日噴胡椒噴霧,處於人群的被告是在後退時「意外」踢中警員。冼不同意,指當日無使用胡椒噴霧。辯方又質疑阮被捕當晚曾申請保釋被拒,指冼曾指「唔夠時間同你保釋」,將他羈留一晚,冼否認說法。
辯方稱警員威嚇誘導被告
阮曾在案發晚上錄下警誡供詞,稱自己「無狫縑v。但羈留一晚,翌日下午再錄口供卻招認襲警。辯方質疑,警員鍾志堅曾威嚇和誘導被告,稱鍾曾向阮展示手機,說「有片」證明他襲警,而後又叫阮認罪,「只會罰幾百蚊。」鍾志堅即時否認曾作有關行為。
阮在自辯時則稱,自己當時感害怕,又怕被打,故「你叫我做乜就做乜」。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最終接納該警誡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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