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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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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護生命 談何保校譽


基真小學小五女生墮樓身亡案,昨日被裁定死因存疑。裁判官表示,對事件感到悲痛,直斥基真小學的教職員在庭上謊話連篇,態度惡劣,絕非為人師表所為。學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是學校管理的最重要原則,而涉及此次事件的校長、教師,為了保住校譽,學生墮樓竟然不報警求助,甚至淡化事件,不以救人為先。這種所作所為有違為人師表的基本要求和操守,既暴露出冷漠自私的醜陋人性,更損害學校乃至整個教育界的形象。教育管理當局應吸取血的教訓,將應急指引修訂得更加清晰具體和更具約束力,減少學校可能出現的操作混亂和「偷工減料」,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

學校發生學生墮樓的事件,危急情況,性命攸關,即使學校的指引未有提及要致電999(報警),但為了學生安全,校方亦應立即報警求助,因為報警才是最迅速的求助途徑。而涉及此次事件的校長及教師之所以不報警,僅選擇向聖約翰救傷隊求助,原因在於校方抱有「家醜不外揚」的心態,校內有告示指示,教職員除非緊急情況,否則「請勿以999報警或召喚救護車」,因為擔心傳媒「勾線」。小學生並非成年人,學校有責任保障其安全,任何時候都應把學生的安危擺在第一位。遇到學生墮樓、生命危在旦夕的情況,害怕走漏風聲,招惹傳媒報道,以保存學校的顏面,卻因此捨棄報警求助,是無視學生的基本生命權利和學校的保護責任,絕對不能接受。不尊重、不愛護生命,校譽、形象根本就是無根之木 、無源之水。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校方為開脫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求助的責任,有校長竟然在法庭上講大話,竭力降低出事女生受創的嚴重性,淡化事件,盡可能減輕校方失職的責任。法官難以接受這種態度,直斥是「一派胡言,謊話連篇」。教育的基本意義,是傳遞仁愛、誠信等基本社會價值觀,可惜在案中,校方的表現讓人看到的是冷漠虛偽、逃避責任的醜陋一面,完全違背作為教育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不愛護學生生命,就是褻瀆教育工作者的神聖使命,有何顏面面對公眾,有何資格教導下一代。 

此次事件教訓代價沉重,教育界應引以為戒,檢討改善校內的應急機制。雖然,目前教育局有為學校提供指引,指導處理突發事件,例如《學校危機處理》亦指出,「如學生處於險境,學校應立即報警求助或召喚救護車」,但是如何界定「險境」,局方應作更詳盡具體解釋,以便校方執行,同時亦要增強指引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另外,要強化學校的危機處理機制,督促學校定期演習,確保所有員工和學生在發生特定事故時,清楚知道應採取的行動。歸根究底,始終將學生的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是教育機構最重要的、必須執行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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