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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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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出席香港青少年軍事夏令營結業禮致辭時,批評社會上有的人多講爭取及權利,少講義務及奉獻,他希望學員反思個人在擁有權利的同時,應該履行對群體的義務及奉獻。事實上,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互相聯繫的,任何人都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否則,香港社會就難以繼續保持繁榮穩定。 

權利和義務歷來都是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中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即使是在美國,對權利和義務也是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總統甘迺迪就說過:「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你應該要問自己可以為國家做什麼。」

回歸18年來,香港社會有部分人未曾深思過在享有高度自治和充分享有權利之餘,如何盡應有的公民義務。更有人只講權利而不講義務,無形中強化香港部分青少年只有個人利益而沒有香港和國家總體利益的意識。去年,香港部分青少年成為非法「佔中」的「主力軍」,「本土派」激進青年排斥內地以至不久前有大學生焚燒基本法,都是這種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心態的反映。但是,沒有「一國」,何來「兩制」?這種只求權利、不談義務的畸形心態需要改變。

在香港,有人只強調那些可以獲取權利和權力的基本法規定,而對那些關於義務和責任的條款則束之高閣。例如,有人對於要求香港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規定,就極力攻擊、抵制,不惜將之妖魔化。令人擔憂的是,近年這種「只講權利、不講義務」的文化,已逐漸蠶食香港青年。梁振英的致辭提醒,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香港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 

當然,對於青少年來說,要培養他們樹立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價值觀,的確需要一個過程。特區政府有必要明確青年發展的政策,採取各種靈活多樣和適合青少年實際的方式,幫助香港青少年成長及進步。組織青少年軍事夏令營,是一種有助於培養香港青少年多講義務及奉獻精神的形式。自2005年開始,駐港解放軍及教育局每年均合辦青少年軍事夏令營,有關活動深受廣大學生、家長的喜愛,也讓參與的青少年從中得到了鍛煉,有助其樹立良好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為他們今後的事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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