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早前被裁定在《城市論壇》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被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結果被改判罪成罰款。「長毛」在過去25多年來官非不斷,雖然不時被執法機關拘控,但亦有不少是其動輒濫用司法程序申請司法覆核的訴訟,其官司之多可謂罄竹難書。
根據資料,「長毛」過去曾3度入獄。對上一次入獄,是因2011年9月1日糾眾衝擊遞補機制公眾論壇被捕,及後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個月及作出賠償。2014年6月9日高院裁定「長毛」擾亂公眾秩序的控罪撤銷,但另外3項罪名的定罪不變,但由原本判囚2個月減刑至4星期,再一次因入獄由「長毛」變了「短毛」。
以「髮」挑「法」 敗訴呻窮
「長毛」刑滿出獄後,又以「髮」挑戰「法」。在去年9月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內部只要求男性犯人剪短頭髮,女犯人卻獲寬待,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規定違憲,有關司法覆核仍在等候審理。
此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就主席曾鈺成「剪布」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在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後曾呻窮,以訟費昂貴,很大機會破產,公開呼籲捐錢救濟。
貴為立法會議員的「長毛」,雖然目前每月收入逾90,770港元,卻仍住公屋,但按規定繳交雙倍/市值租金。對於被人質疑佔住公屋,「長毛」卻回應指他不是每次都能夠當選,沒理由要他立即交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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