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食物安全中心昨日提醒業界,去年中心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包括發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以及全面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中心發言人指出,中心接獲投訴指有商戶售賣從台灣進口在該地生產的芝麻油,中心已聯絡有關進口商「價真棧有限公司」跟進事件。
有關出售的芝麻油為「長青黑麻油」,由台灣長青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食用期限為2017年5月14日、每瓶淨重217毫升;另一款為「長青胡麻油」,生產商、食用期限及淨重同上。中心發言人指出,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長青黑麻油」及「長青胡麻油」的進口量分別為3,120瓶及1,920瓶,其中1,097瓶黑麻油及731瓶胡麻油已出售予其轄下零售點,餘貨則仍存放在其倉庫。
中心發言人表示,該兩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應的食品,但屬於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產品,因此業界必須遵從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及停售。涉事進口商已自願停售及從其零售點回收該批產品,並將所有餘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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