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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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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阻嚇性刑罰打擊遏止電話騙案


區域法院昨日判處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參與電話騙案的男子入獄2年8個月。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必須杜絕以任何形式來香港參與電話騙案的行為,因此接納控方申請將其加刑8個月。在目前電話騙案十分猖獗、數百市民無辜受害的情況下,社會普遍歡迎法庭對電話詐騙罪案處以阻嚇性刑罰,充分顯示香港有決心依法打擊並杜絕這類罪行。期待在法庭的嚴正判決及兩地警方的聯手打擊下,肆虐一時的電話詐騙犯罪能夠得到有效遏止,廣大市民的財產也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近月來香港電話騙案暴增,騙徒的手法更是層出不窮,甚至公然冒充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內地執法單位之名,以廣撒網方式對港人大肆電話恐嚇勒索,令部分受害人損失慘重。日前本報報道在港定居的二胡大師王國潼及其妻子李遠榕,被騙徒以威嚇手法騙去千萬港元,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而在這些騙案中,很多時候都是由內地同案犯前來香港收取贖金。昨天在區域法院審訊的一宗電話騙案就是如此,一名內地男子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參與了6宗電話勒索騙案,涉及金額合共達74.5萬元,並受犯罪集團指派持雙程證來港收取贖金,被警方當場拘捕。該男子承認是受聘來港收錢,每次可獲款項百分之三作報酬。在確鑿證據下,法官根據有關法律,判處該罪犯入獄2年8個月,其中8個月是應控方申請而加重的刑期。加刑8個月,雖然還不算是用重典,但也成為了一個判例,顯示香港作為法治之區,將會運用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手段,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極大的電話騙案罪行。無論是來自何方的人士,如果進行電話騙案,都可能會被判處以刑期更長的阻嚇性刑罰。

要從根本上遏止電話騙案的氾濫,需要多管齊下,全面打擊。除了法庭施用較重的刑罰外,廣大市民都需要提高警惕,面對突如其來的各種變故應保持冷靜理智,不要相信及屈服任何來自電話的恐嚇勒索,更不能在電話上披露其個人隱私和銀行賬戶密碼等資料;其次,香港警方要主動作為,聯繫電訊公司和銀行等相關機構,儘量攔截一些來歷不明及漁翁撒網式的詐騙電話,銀行也要採取必要措施,對可疑的轉賬行為密切留意並加以核對;更重要的是,香港警方應和內地的執法部門進一步加強合作,力爭儘快破案並努力挽回受害人的損失,以保障廣大市民的財產安全。 (相關新聞刊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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